新公消〔2014〕336号
南疆指挥部,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根据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过渡期政策要求,经自治区人才市场组织考试,现将第二次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成绩通报如下:
一、第二次考试认定成绩
本次考试试题满分100分,其中单选题25分、多选题60分、判断题15分,分别在乌鲁木齐市人才市场、自治区团校设立考场。全区共有933名消防技术从业人员参加此次考试,成绩详见《第二次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成绩册》(附件1),合格成绩为60分。对考试合格人员,总队将颁发《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资格证》,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请各地于2014年10月17日前,将本地区通过此次考试认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彩色1寸免冠照片2张,注明姓名和身份证编号,编排整齐后上报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二、第三次考试认定报名事宜
(一)报考人员条件
1、第二次考试不合格(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
2、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新增具备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1、对符合报考条件第1项的人员,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补考申报表》(附件2)上报当地消防支队。由支队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总队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参加考试。
2、对符合报考条件第2项的人员,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填报《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名表》(附件3)上报当地消防支队。支队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的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汇总,将《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考人员汇总表》(附件4)和报名表原件上报总队复核。对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限
第三次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7日,逾期不受理报名。各地请于10月17日前,将本地区《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补考申报表》、《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名表》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考人员汇总表》上报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联系人:张麓 联系电话:0991-4688442
附件:1.《第二次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成绩册》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10月10日
总队司令部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