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平稳过渡,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要求,总队制定了《广西贯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考试认定工作
总队采取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形式对申报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条件进行临时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可临时替代申报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数。
1、报名时间、条件。2014年8月14日至8月30日,符合《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通过受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报名,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综合考试报名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报名工作由总队防火部负责受理,联系电话:0771-5702130。
2、考试认定。总队将根据报名情况于9月中旬组织通过报名条件审查的执业人员进行考试,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分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个部分,考试内容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具体方案总队将另行通知。
二、临时资质审批工作
1、申报方式
总队组织开展的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办法》规定的临时资质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总队申请办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审批材料清单及审批流程见附件。
2、申报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三、相关材料查阅方式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规则》、《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014)、《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全文等相关资料可在“广西消防网”或“广西消防产业信息网”查阅。
附件:【点击查看所有附件】
1.《广西贯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审批申请材料清单及审批流程
3.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综合考试报名信息表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申请表
5.从业人员名录及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6.《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
7.“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8.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规定的中级职业资格报名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