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2015年12月19日、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批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还明确规定: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字的文件种类、继续教育等注册执业的具体要求和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由此可见,消防工程师证书将成为具有高含金量的执业资格证书。
原计划是2014年第四季度将举行一级、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工作,因故推迟。据可靠人士分析,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首次考试预计于2015年5月份举行,具体考务通知预计将会在2015年1、2月份发布。
由于各省市的报考时间不同,请大家密切关注各省市人事考试网和各省(市)消防局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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