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总队决定组织第二次全省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5年1月31日 上午9时至11时
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
请各位考生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及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照片,考试中心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核发准考证。考生自行到人社厅网站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2015年1月23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月28日—2015年1月30日
总队将在考试结束后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成绩一律作废。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请考生准备钢笔(中性笔)、2B铅笔及橡皮。
五、报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名对象
1、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3、从事消防设计、监理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
4、退出现役3年以上从事过防火、灭火工作的消防警官。
(二)报名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在我省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年限不限;消防设计、监理和施工人员的工作年限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退役3年以上消防警官从事防火、灭火的工作年限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其余考试相关事宜详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网站及准考证。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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