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至12日,公安部消防局在广州市召开全国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推广广东、浙江等地近年来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经验,提出了2015年至2017年全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部署“十二五”期间全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突破20万人,到2017年,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模要达到25万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网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指出,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全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已达17万余人,在火灾防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人员身份不明确、工资待遇偏低、管理制度不健全、执勤模式不适应、职业化程度低等问题还比较普遍,“招不来、留不住”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各地消防部门必须切实增强新形势、新常态下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彻底转变完全依靠现役警力的“单打一”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思维,努力破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难题,为构建中国特色消防力量体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我国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弥补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填补乡镇农村消防力量空白的有效途径,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消防安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消防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消防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区要深入贯彻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牢牢抓住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机遇,借鉴学习广东等经验,通过大力推进消防队站建设牵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壮大规模。
会议要求,各地要科学确定城乡消防站的建设规划和完成时限,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与消防站建设同步推进。今年规划新建设的消防站必须依靠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做到三个百分之百:100%补齐现有执勤力量缺口,100%的闲置消防站投入执勤,100%的新建消防站竣工验收后同步入驻执勤力量。
会议要求各地要突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公益属性”,促请地方编制部门依法将政府专职消防队核定为事业单位;要突出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危险性高、强度大、执勤时间长的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资待遇标准和常态化增长机制,确保专职消防队员的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或事业单位人员平均水平;要坚持职业化发展方向,建立完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等级化管理制度,实行定岗定级和绩效考核,畅通上升发展的通道,采取轮班值班、职业制与志愿制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执勤模式,以职业化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以规范化管理促进战斗力提升。
会议还部署了2015年防火工作,并对2014年度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的准备工作等事项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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