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2015年12月19日、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2015年12月19日:
上午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2015年12月20日: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批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6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