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5〕36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的规定,设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 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8 号)精神,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今年12月19日、20日举行。为做好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2月19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2月20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10月19日9:00—26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10月21日—27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10月29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2月14日9:00—18日17: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江西考区考试工作。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附件2),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注册登记。请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必须牢记),注册成功的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
1.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的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咨询电话:12333转省本级)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2)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联系电话)。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1份留存终审部门,1份交与报考人员)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1份
(5)学历查询认证证明(附件3)
2.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咨询电话:12333转省本级)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时,除须提供有关资格证件外,还需提交学历查询认证证明,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试时,请应试人员务必注意如下事项: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信息管理
本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 别 |
专 业 |
考 试 科 目 |
042. 消防 工程 师 |
03. 考全科 |
01. 消防 工程师 |
1.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2.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3.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02. 免一科 |
01. 消防 工程师 |
2.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3.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六、考试收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及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七、有关事项
(一)有关购买考试大纲等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010-87792608)联系。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涉及的相关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学历查询认证证明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10月19日9:00—
26日17:00 |
考生网上注册登记 | |
10月21日—27日
(正常上班时间) |
现场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 |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10月29日17:00 |
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 |
12月14日9:00—
18日17:00 |
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 |
11月20日前 |
上报试卷信息及试卷预订单 | |
考试时间 |
12月19日 |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12月20日 |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12月27日前 |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报送考场信息 | |
2016年1月30日前 |
报送客观题成绩,接收主观题成绩 | |
2016年2月20日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参加全科(考四科)考试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暂行规定》中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附件3
学历查询认证证明
根据贯彻《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要求,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学历须按下列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1、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未经查询认证学历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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