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2015〕48号
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的规定,设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8号)精神,考试将于2015年12月19、20日举行。现就我省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2月19日 |
9:00-11:30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客观题 |
14:00-16:30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客观题 | |
12月20日 |
9:00-12:00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为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三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1)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1)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1)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1)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1)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按照规定,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1月16日14:00-11月22日17:00。
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2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6元。
报考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做好报名初审。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进行自我审核,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联系不畅通、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通过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处理(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请务必下载并打印《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以便考后审核和考生个人存档。
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才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签字、盖章后自行保管,待公布该项考试合格成绩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表》。
五、考试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5年12月14日9:00-12月18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该项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即考试开始后禁止入场,结束前禁止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清楚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年2月2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当合格标准公布后,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考区的资格复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考区的资格复核工作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生资格复核材料的具体要求和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网站和附件4。
八、证书领取
各市考区的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考区证书发放,考生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
九、其他注意事项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3.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5.报考咨询电话:020-37605711、87119077。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 考生报考承诺书
3.代办委托书
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6. 工作简历表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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