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23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关于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9 号),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于11月4、5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资格核查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详见附件 1)。
(二)成绩管理: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 号)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2 个类别(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2、3),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8月25日至9月4日。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4)。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5),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七、考后核查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 ( hi.119.gov.cn ) 和 “海南省公共招聘网 ”(http://zhaopin.hainan.gov.cn/)进行公示。
(三)考试合格的考生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
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逾期不进行资格核查或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停发证书。如有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证书无效,不诚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报考人员信息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
报名资格复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70号省消防救援总队405办公室,联系电话:65921262。
八、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
(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 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联系方式
(一)省消防救援总队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5921262、65921273。
(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9752、65338399。受理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报名条件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报名流程
5.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原文链接:http://hi.119.gov.cn/info/1454/305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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