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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落实公安改革框架意见,公安部组织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了局部修订,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草案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公安部网站(网址:http://www.mps.gov.cn),通过首页左侧“调查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邮编:100054。请在信封注明“规章征集意见”字样。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fjfgc@119.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
公安部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