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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延续注册条件及相关说明

来源:考试吧 2017-12-13 10:20:53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一级消防万题库
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于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受理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相关链接: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发布,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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