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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受理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相关链接: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发布,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