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考试吧 2018-5-29 10:10:0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一级消防万题库
2018年10月1日前,2015年及2016年通过考试并领证的工程师,如果证书仍未注册,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详情如下: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的权利之一,接受继续教育也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三年)都应参加继续教育。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2018年10月1日前,2015年及2016年通过考试并领证的工程师,如果证书仍未注册,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以下内容来自天津消防总队官网(官网链接:http://www.tjxf.gov.cn/shownews.asp?news_id=6436),请考友们认真学习《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消防局制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望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工作规划,明确保障措施,确保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实施。

  公安部消防局

  2018年4月5日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和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年龄未超过70周岁,且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继续教育课程。

  第五条 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管理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和维护继续教育网络教学信息化系统。

  第六条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规划的要求,每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制继续教育教学课程,并组织实施教学。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组织实施针对性的补充教学。

  第七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专家委员会应当组织或者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 公安部消防研究所以及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规范编制管理组应当配合编制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教学课程、开展教学工作。

  第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消防安全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等。

  第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0学时。其中,消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少于4学时,消防技术标准不少于12学时,消防安全管理不少于4个学时。

  第十一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教学形式,依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采取实操培训、集中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补充教学。

  第十二条 实施继续教育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专家委员会,组织制作教学视频并载入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注册、登录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学习课程、接受课程测试。继续教育学时和测试合格结果作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的;

  (二)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继续教育学时或者通过继续教育课程测试的;

  (三)其他违反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的行为。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前款行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依照《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继续教育学时和测试结果的;

  (二)出具虚假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1 2  下一页

  相关推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最新文章

  考试吧整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解读专题

  万题库2018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考指南专题

  各地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官方网站及报名入口汇总

  2015-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关注万题库消防工程师微信 第一时间获取报名信息!

  关注万题库消防工程微信,获取最新资讯、通关技巧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一级技术实务
共计948课时
讲义已上传
60412人在学
一级技术综合能力
共计573课时
讲义已上传
34909人在学
一级案例分析
共计1209课时
讲义已上传
62037人在学
火灾基础知识
共计463课时
讲义已上传
13458人在学
爆炸基础知识
共计544课时
讲义已上传
7953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消防工程师考试提醒
距离2025年考试还有
2025考试时间:11月8日、9日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消防工程师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消防工程师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消防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消防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
文章责编:zhangyu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