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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有哪些?
1)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是(爆炸极限)和(自燃点);2)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是(闪点);3)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是(熔点)和(燃点)。
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类的?
国内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5类:
甲: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不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1)闪点≥28℃至<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丙: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为气体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3.储存的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类的?
储存物品的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吸收仓库储存管理经验,并参考《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相关内容而划分的。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
4.甲、乙、丙类生产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各有哪些?
甲类: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还会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会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混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则发生爆炸;乙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丙类:丙类包括闪点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这类物品的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类、乙类液体要小些。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焰和高温作业时能发生燃烧;即使火源移走,也仍能继续燃烧。
丁类:丁类是指难燃烧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业时,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移走,燃烧即可停止。
戊类:是指不燃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业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丁类、戊类物品的包装材料。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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