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燃机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直燃机组机房的安全问题,其核心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泄漏,使爆炸不致发生。
1.直燃机组在设计和制造上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本身质量保证要求。
2.机组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燃油直燃机房的油箱不应大1m㎡,并应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的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直燃机房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至少应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从机房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35m。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或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4.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油直燃机房应设温感报警探测器,燃气直燃机房应设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及水喷雾灭火装置、并且可靠联动,报警探测器检测点不少于两个,且应布置在易泄漏的设备或部件上方,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25%时,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准确报警和切断燃气总管上的阀门和非消防电源,并启动事故排风系统。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直燃机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5.主机房应设置可靠的送风、排风系统,室内不应出现负压。直燃机工作期间排风系统的换气次数可按10~15次/h,非工作期间可按3次/h计算,其机械排风系统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联动。并且送风量不应小于燃烧所需的空气量(18m3/104kcal)和人员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以保证主机房的天然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应能保证在停电情况下正常运行。
6.应设置双回路供电,并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燃气直燃机房使用气体如比重比空气小(如天然气),机房应采用防爆照明电器;使用气体比重比空气大(如液化石油气),则机房应设不发火地面,且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机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各层。
7.燃气直燃机房应有事故防爆泄压设施,并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窗、轻质屋盖、轻质墙体(自重不超过60kg/m2)可为泄压设施,在机房四周和顶部及柱子迎爆面安装爆炸减压板,降低爆炸时产生的爆炸压力峰值,保护主体结构。防爆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8.进入地下机房的天然气管道应尽量缩短,除与设备连接部分的接头外,一律采用焊接,并穿套管单独铺设,应尽量减少阀门数量,进气管口应设有可靠的手动和自动阀门。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专用的非燃材料管道和优质阀门,保证燃气不致泄漏。进气、进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手动和自动切断阀,燃油直燃机应设事故油箱。
9.机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溴化锂机组所带的真空泵电控柜也应采取隔爆措施,保证在运行过程中不产生火花。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10.烟道和烟囱应具有能够确保稳定燃烧所需的截面积结构,在工作温度下应有足够的强度,在烟道周围0.50m以内不允许有可燃物,烟道不得从油库房及有易燃气体的房屋中穿过,排气口水平距离6m以内,不允许堆放易燃品。
11.每台机组宜采用单独烟道,多台机组共用一个烟道时,每台机组的排烟口应设置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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