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选择1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其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前室的加压送风口的设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将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其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阻隔烟气的风幕;而将送风口设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为了形成正面阻挡烟气侵入前室的效应。
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但合用前室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与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高度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裙房等高范围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该高层建筑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其送风口设置方式也应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将送风口设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受建筑条件限制时,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且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这是因为当地下、半地下与地上的楼梯间在一个位置布置时,由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在首层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此实际上就是两个楼梯间。当这两个楼梯间合用加压送风系统时,应分别计算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送风量,合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应为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送风量之和。通常地下楼梯间层数少,因此在计算地下楼梯间加压送风量时,开启门的数量取1。为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的要求且不造成超压,在设计时必须注意在送风系统中设置余压阀等相应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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