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设施防火-防火设计要求
一.罐区防火设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注:1D为相邻较大罐的且径:
2.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执行:
1943.沸点低于45C的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按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
4.液化烃单罐容积≤200m2的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
5.助燃气体的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
6.“*”表示不应同组布置。
二.储罐防火
储罐选型时首先应保证使用的可靠和安全,要求储罐结构密封性好,以减少储罐内石油及石油产品的蒸发损耗,既保护了环境免遭污染,也防止了储罐区可燃蒸气的积聚,减少了油库的不安全因素。
储罐安装的所有电气设备和仪器仪表,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和类别,测量油面的电子仪表、温度计以及其他指示器、探测器等,均应按专门的设计要求安装在储罐上。钢制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钢质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储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质储罐的顶板厚度等子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铝顶储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的钢质储罐,应装设避雷针。浮顶罐或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做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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