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防火-疏散指示标志
1.站台和站厅的公共区、人行楼梯及其转角处、自动扶梯、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防烟楼梯间、消防专用通道、避难走道、设备管理区内走道、变电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均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并应设置在门洞边缘或门洞的上部,其上边缘距吊顶不应小于0.5m,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2m。
3.站台、站厅公共区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并应设置在柱面或墙面上。标志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20m或不应超过二跨柱间距。宜在相对应位置吊顶下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2.2m。
4.疏散通道两侧及转角处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并应设置在相应位置的墙面上。
标志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20m。在疏散通道转角区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应大于1m。宜在相对应位置吊顶下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2.2m。设置在设备管理区内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5.自动扶梯起终点侧面及人行楼梯踏步立面宜加设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6.地下区间隧道应设置可控制指示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集中控制型疏散指示标志),并应设置在疏散平台的侧墙上,且不应侵占疏散平台宽度,其间距不应大于15m,标志中心距疏散平台宜为
1.5m~1.9m。
7.地下区间之间的联络通道洞口,应垂直于门洞设置具有双面标识的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疏散平台不应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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