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防火安全出口
1.车站的每个站厅公共区均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两个安全出入通道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2.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该站厅的安全出口数量应按每条线不少于2个设置。每个站台至站厅公共区或地面的出口通道或楼扶梯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电梯、竖井爬梯以及设于管理区的专用楼梯不得作为乘客的安全出口。位于站台层屏蔽门(安全门)端门之外的设备管理区,该处通向端门的外走道可作为设备管理区的疏散走道。
3.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等开发的出入口应各自独立设置。当合用时,必须保证每个站厅公共区具有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且满足疏散距离不超过50m要求。
4.有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内,其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有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无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内,其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或通向公共区。进入设备管理区的消防专用楼梯可作为该设备管理区人员的安全出口。
5.地下一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设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或其他敞开空间的安全出口。当站厅公共区设于侧站台同层平面时进入站厅公共区应不少于2个门洞,且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中央控制室、设备室等房间内的设备布置应方便人员逃生,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7.主变电所内长度大于7m的控制室、配电装置室、补偿装置室,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设备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设置3个安全出口。当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一个出入口可设在通往室外楼梯平台处。建筑面积超过250m的电缆夹层,其疏散口不宜少于2个。
8.车辆基地、上盖物业的人员疏散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上盖物业的人员疏散通路不应经过车辆基地,应独立进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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