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高层综合楼防火案例分析
(一)建筑高度、分类和耐火等级
1.计算建筑高度
2.判断分类(针对公共建筑)
1)>50m或≤24m;
2)几种特殊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3.耐火等级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的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注意:
①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注意区分;
②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③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
④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消防万题库下载丨微信搜"万题库消防工程师考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