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库防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置
针对飞机载油进库维修和飞机价值昂贵的特点,现行《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规定了I、II、III类飞机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屋顶承重构件区设感温探测器的目的主要是保护钢屋架。鉴于飞机维修库内空间高大,宜采用缆式感温探测器以便于安装、修护。
(2)在地上空间宜选用火焰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可采用红外-紫外复合式、多频段式火焰探测器或双波段图像式火焰探测器以减少误报。在建筑高度大于20.0m的飞机库,可采用吸气式感烟探测器。
(3)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面以下的通风地沟内有可燃气体聚集的空间、燃气进气间和燃气管道阀门附近应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2.灭火设备的控制
飞机库灭火设备的控制功能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501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2个独立且不同类型的火灾信号组合控制启动,并应具有手动功能。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启动时,应能同时联动开启相关的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枪、移动式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和消火栓附近应设置手动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并应将反馈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
在I、IⅡ类飞机库的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置手动启动泡沫灭火装置,并应将反馈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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