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防爆
1. 厂房防爆概述: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 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泄压设施应避开人员 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 60kg/m2。
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 爆的危险状态;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
2. 防爆措施: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
其中预防性技术措施包括: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具有爆炸危 险的各类可燃物质;生产设备应尽可能保持密闭状态,防止“跑、冒、滴、漏”加强通风除尘;预防燃气泄漏, 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以及利用惰性介质进行保护。
而减轻性技术措施包括采取泄压措施、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3. 有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总平面布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 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吹 散爆炸性气体,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3) 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 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允许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 站,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另外,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在受条 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4. 有爆炸危险的部位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 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靠近外墙靠 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以减弱其破坏力。
2) 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用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为防止或减少爆炸事故对其他生产部分的破坏, 减少人员伤亡,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防爆房间尽量靠外墙布置,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 灭火救援。
3) 多层厂房中某一部分或某一层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时,为避免因该类生产设置在底层及其中间
各层,爆炸时结构破坏严重而影响上层建筑结构的安全,故将其设置在最上一层靠外墙的部位。
4)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为了车间之间的联系,宜 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也可在防火墙上设置双门斗,尽量使两个门错开,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 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考虑到对疏散楼梯的保护,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疏散楼梯也要考虑设置门 斗,以此减弱爆炸冲击波的作用,降低爆炸对疏散楼梯间的影响。此外,门斗还可以限制爆炸性可燃气体、可燃 蒸气混合物的扩散。
另外,有爆炸危险的建筑或建筑部位,还要注意:
1)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 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 设施。但是,对于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采用常规的隔油设施不能有效防止可燃液体蔓延与流散,而应根据具 体生产情况采取相应的排放处理措施。
3)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 的措施。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慢坡,一般高为150〜300mm;二是在仓 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300mm的门槛,再在门槛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金属钾、钠、锂、钙、锶及 化合物氢化锂等遇水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的仓库要求设置防止水浸渍的设施。
5. 泄压面积计算:爆炸能够在瞬间释放出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室内形成很高的压力,为了防止建筑物的承重 构件因强大的爆炸力遭到破坏,将一定面积的建筑构、配件做成薄弱泄压设施,其面积称为泄压面积。泄压面积 宜按式A=10CV2/3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式中: A—泄压面积(m2); V—厂房的容积(m3); C—泄压比(m2/m3),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 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该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6. 泄压设施的选择:泄压设施可为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但宜优先采用轻质屋面板,不 应采用普通玻璃。
1) 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2。
2)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库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设施。 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3) 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4) 当采用活动板、窗户、门或其他铰链装置作为泄压设施时,必须注意防止打开的泄压孔由于在爆炸正压 冲击波之后出现负压而关闭。
5) 爆炸泄压孔不能受到其他物体的阻碍,也不允许冰、雪妨碍泄压孔和泄压窗的开启,需要经常检查和维 护。
6) 对于北方和西北寒冷地区,由于冰冻期长、常常积雪,易増加屋面上泄压面的单位面积荷载,使其产生 较大重力惯性,从而使泄压受到影响,因而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积雪。考前精准押S加QQ2421602774
7. 常见的隔爆设施:1.防爆墙2.防爆门3.防爆窗,其中防爆结构形式的选择有(1)现浇式钢筋混凝土 框架结构。这种耐爆框架结构的厂房整体性能好、抗爆能力强,但工程造价高,通常用于抗爆能力要求高的防爆 厂房。(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3)钢框架结构。耐爆强度较高,但耐火极限低。
8. 电气防爆基本措施
1) 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 的环境内。
2) 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如无特殊需要, 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3) 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一般情况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 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4) 设置漏电火灾报警和紧急断电装置。
5) 安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 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并易于清扫。
9. 工业建筑选用采暖装置的原则
1)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2) 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如下。
① 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C。但输煤廊的 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C。
3) 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可燃纤维(CS2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与采 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的粉 尘(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或产生爆炸性气体(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遇水 反应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以防止此类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0.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原则
1) 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入厂房,増加 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 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之后,再循环使用。
2) 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 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
3)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 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且高层建筑 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 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① 増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② 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③ 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④ 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4)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
5) 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甲类液体的小型零 配件、电影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 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 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6) 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 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 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 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 离排气口,保证吸人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 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9)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
10) 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 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混合物能发生 爆炸;碳黑混入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12)含有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 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 引起事故。
11) 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 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1. 通风、空调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1) 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 料(如可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 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2) 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 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电石、锌粉、铝镁合金粉等), 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 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 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
4) 燃油、燃气锅炉房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要在燃油、燃气锅炉房内保持良好的通 风条件,使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气体的浓度能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置机械通风设 施时,该机械通风设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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