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风险源
早期的安全著作将影响系统安全的因素统称为危险源,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按照二类危险源理论。按照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危险源可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危险源是指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载体。它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没有第一类危险源就谈不上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就无所谓事故。由于第一类危险源在事故时释放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的能量主体,所以它决定着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它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第二类危险源破坏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也就不会发生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
根据上述危险源分类,火灾中的第一类危险源包括可燃物、火灾烟气及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成分;第二类危险源是人们为了防止火灾发生、减小火灾损失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中的隐患。对于第一类火灾危险源,人们普遍接受。按照上述表述,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广播及疏散系统等消防措施属于第二类危险源。因此,对火灾危险源进行界定,将其含义限定为引起火灾的一些因素,同时引入火灾风险源的概念,则会容易理解。应该说,关于危险源和风险源的概念,来自不同的两个方向。危险源首先来自于理论上的定义,而风险源则来自于实践的需要,采用由实践向理论的提升,将会有更大的适用性。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风险源的关系如图5-2-2所示。
图5-2-2火灾危险源与火灾风险源关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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