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测与验收
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一)文件和资料审查
1)检查图样和设备技术资料等文件是否齐全。
2)采用比对的法,检查系统中各类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的着电池是否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3)检查施工记录和系统调试记录,保证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现场安装及供电、布线检查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安装后不影响人员通行,灯具圈无遮挡物,吊装时吊管上端固定牢固。
2)带有疏散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县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向与疏散向相同,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县要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
3)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县。
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由进线总配电箱一路专用回路供电。
5)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的正常供电回路应取自本防火分区的(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分配电装置应急回路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
(三)功能测试
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测试
1)灯具的状态指示灯指示应正常。
2)检查灯具的疏散标志指示向与实际疏散向要保持一致。
3)连续3次按试验按钮,使标志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记录应急工作时间,该时间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4)操作试验按钮,启动具有语音功能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语音应满足灯具说明书要求。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测试
1)观察灯具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无故障。
2)检查光源与电源分开设置的照明灯具,电源的试验按钮和状态指示灯可便操作和观察。
3)连续3次按试验按钮,使照明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记录应急工作时间,该时间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4)安装区域的最低照度值要符合设计要求。
5)照明灯具的光源与隔热情况应符合要求。
3.应急照明配电箱测试
1)观察配电箱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确认配电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切断配电箱的供电输出,检查所连接的灯具的应急转换情况。
4.系统功能测试
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检查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状态。
(四)检测验收结论判定
1.功能测试抽样比例、数量
本案例中的灯具总数超过了5台,所以功能测试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10%的比例抽取,应急照明配电箱全数检查,联动功能试验进行1~2次。
2.功能测试抽样法
采用分区、分楼层随机抽样的法。
3.评定规则
文件及资料审查应全部满足要求;现场安装及布线、供电检查应符合要求;如有不合格项,允施工单位现场或限期整改;功能测试项目检验应满足要求,如有不合格项,允施工单位现场或限期整改,并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上全部合格,判定系统合格。
注意事项
1)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时,应优先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县。
2)应急转换时间:系统应急转换时间不能大于5s,高危险区域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能大于
0.25s。(《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6.3.1.1)
3)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照明区域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1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01x。
②楼梯间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1x。
③疏散区域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
④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1x。(《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016-2014)10.3.2)
4)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金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并、沟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②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③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并、沟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并、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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