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1
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电气火警、固体外貌火警、液体火警、灭火前能切气绝源的气体火警;气体灭火系统具有化学稳定性好、耐储存、腐化性小、不导电、毒性低、蒸发后不留陈迹等特点。
2.气体灭火系统一般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阀、选择阀(与防护区一一对应)、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担当、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宁静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管路管件等部件组成。
3.系统组件、管件(材)、设备参加后,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基天性能、严密性等进行全数查抄。
(1)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凌驾20mm。
(2)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凌驾10mm。
4.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要求:
(1)采取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沿宜靠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切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应有不少于2条外露螺纹。
(3)已做防腐处理惩罚的无缝钢管不宜采取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取法兰焊接连接时,要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惩罚。
5.管道穿越墙壁、楼板处要安装套管:
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大2级,穿越墙壁的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越楼板的套管长度应超过地板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采取防火封堵质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修建物的变形缝时,要设置柔性管段。
6.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规定
(1)管道末端采取防晃支架牢固,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大于500mm。
(2)公称直径≥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偏向和水平偏向至少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
(3)当管道穿过修建物楼层时,每层设1个防晃支架。
(4)当水平管道改变偏向时,增设防晃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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