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一)配置灭火器的检查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规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堆场、罐区、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规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3)储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指针应指示在绿区圈。
(二)灭火器的送修
(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送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水基型灭火器为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GB50444-2008)5.3.1、5.3.2)
(三)灭火器的报废
干粉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10年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消防万题库下载丨微信搜"万题库消防工程师考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