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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
(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
(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二、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国内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5类:甲乙丙丁戊。
甲类: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乙类:1.28℃≤闪点<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丙类: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丁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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