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
防火门是指具有一定耐火极限,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门。建筑中设置的防火门,应保证门的防火和防烟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有关规定,并经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试验认证才能使用。
1.分类
(1)按耐火极限: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0h,1.00h,和0.50h,对应的分别应用于防火墙、疏散楼梯门和竖井检查门。
(2)按材料:可分为木质、钢质、复合材料防火门。
(3)按门扇结构:可分为带亮子,不带亮子;单扇、多扇;全玻门、防火玻璃防火门。
2.防火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设置防火门的部位,一般为房间的疏散门或建筑某一区域的安全出口。建筑内设置的防火门既要能保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又要能方便人员疏散和开启。因此,防火门的开启方式、开启方向等均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捷开启,不会导致阻塞;
(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闭门器;
(3)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为方便平时经常有人通行而需要保持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如设置与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装置和闭门器等;
(4)为保证分区间的相互独立,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5)平时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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