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
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2.站内车道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站内的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加油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0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1-14-2或表1-14-3中安全间距的1.50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站房和罩棚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该加油站的站房和罩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油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
2.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建造;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0m;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罩棚遮盖加油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规定,该加油站的加油工艺及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3.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4.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5.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100mm处。进油立管的底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进油管管壁上不得有与油罐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
6.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0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阀。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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