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重点梳理汇总
(一)安全出口设置基本要求
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m’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2.该防火分区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二)住宅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符合下列条件时,每个单元每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且不大于54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每个单元设置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多单元建筑,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2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每个单元设置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54m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的疏散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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