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建规9.2.1,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C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C,9.2.5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答案:D
解析:建规9.3.4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9.1.4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9.3.16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2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9.3.5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3.答案:D
解析:建规9.2.5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大于100℃时,不应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当供暖管道的表面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应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4.答案:C
解析:建规3.6.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根据3.6.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3.6.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3.6.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5.答案:B
解析:综合教材第二篇第五章第二节,线路的连接:导线或电缆的连接,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得绕接。铝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采用可靠的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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