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A
解析:避难层的“净面积”而非“建筑面积”宜按 5 人/㎡计算。
2.答案:B
解析:建规5.5.23-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故人员密度不应大于5.0人/㎡,根据5.5.23-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设置消防电梯出口的目的是方便人员通过消防电梯疏散至避难层等待救援,根据5.5.23-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使需要避难的人员不错过避难层,根据10.3.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1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3.答案:B
解析:建规局部条文修订5.5.24A 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²,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4 条的规定。建规5.5.24 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答案:B
解析:关于病房楼的避难间,根据建规5.5.24,应主要检查以下内容:①设置的数量及外置。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得超过 2 个;靠近楼梯间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②可供避难的面积。避难间的净面积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 25.0㎡ 确定。当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 需保证其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变。③避难层的消防设施。避难间入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避难间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防烟设施。
5.答案:D
解析:建规5.5.24,髙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确定;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避难间的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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