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经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持有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2、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4、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5、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考试热度:★★★)
常见的消防设施的验收合格标准:
消防设施类别 |
合格判定条件 |
规范依据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
A=0,且B≤2,且B+C≤6 |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3.2.18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 |
A=0,且B≤2,且B+C≤6 |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8.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A=0,B≤2,且B+C≤检查项的5% |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5.1.7 |
灭火器 |
A=0,且B≤1,且B+C≤4 |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4.3.2 |
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功能验收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气体灭火系统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验收项目有一项为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6、泵房主要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电气控制柜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7、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的距离,当管径DN≤150mm时,不应小于0.20 m;当管径DN≥200 mm时,不应小于0.25m。
8、稳压泵验收时,稳压泵在 1h 内的启停次数符合设计要求,不大于15次/h。
9、墙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10、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11、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12、管网冲洗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13、管网及阀门的维护管理规定
1)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 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2)每月对电动阀和电磁阀的供电和启闭性能进行检测;
3)每季度对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进行一次检查,并应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4)每天对水源控制阀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5)每季度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6)在市政供水阀门处于完全开启状态时, 每月对倒流防止器的压差进行检测。
14、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水的 pH 值应为 6.0-9.0。
15、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市政给水管网可以连续供水;市政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管网;市政给水厂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入管应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
16、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要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17、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顺序一般是主干管、干管、分支管、横管、垂直管。
18、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以作为发生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19、消火栓箱门安装后的开启不应小于120度。
20、消火栓箱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但每栋建筑物应一致,允许偏差±20mm。
21、闭式喷头密封性能试验时,密封性能试验的试验压力为3.0MPa,保压时间不少于3min;随机从每批到场喷头中抽取1%,且不少于5只作为试验喷头。当1只喷头试验不合格时,再抽取2%,且不少于10只的到场喷头进行重复试验;试验以喷头无渗漏、无损伤判定为合格,累计2只以及2只以上喷头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22、检查水流指示器灵敏度,试验压力为0.14-1.2MPa,流量不大于15.0L/min时,水流指示器不报警;流量在15.0-37.5 L/min任一数值上报警,且到达37.5 L/min一定报警。
23、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采用热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0m。
24、报警阀阀体底边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2m;侧边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25、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采用水作为介质进行试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水、空气或者氮气作为介质分别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26、水压试验系统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低于1.4MPa;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4MPa。
27、雨淋报警阀组调试采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供水。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报警阀,在联动信号发出或者手动控制操作后15s 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报警阀,在60s之内启动。雨淋报警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水力警铃发出报警铃声。
28、湿式报警阀组调试时,从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水压力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动作,并反馈信号。
29、气体灭火系统组件外观检查时,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30、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31、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时,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管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增设防晃支架。
32、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要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33、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进行。
34、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且不少于1个。
35、气体灭火系统高压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10-50℃;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49℃。
36、气动管道应用护口式或卡套式连接,连接应紧密;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37、选择阀的安装位置靠近储存容器,安装高度宜为1.5 m~1.7m。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一面,当安装高度超过1.7m 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38、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39、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40、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并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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