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发放,请你们安排人员统一前来办理。我们将按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单位人事部门到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提交领证材料。办理时间:2017年6月9日—7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请携带以下资料:
1、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
3.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须提供聘任文件(证书)或者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可在附件下载,必须用A4型纸张)。
5、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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