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7月17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 在哈尔滨市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和兴路38号3楼办理;在其他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所在考试中心办理。
二、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在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考区发证部门”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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