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度执业药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翻译、一级注册结构师、
土木(岩土)工程师、电气(供电、发输变电)、测绘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2016年度执业药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翻译、一级注册结构师、土木(岩土)工程师、电气(供电、发输变电)、测绘师实行考后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及地点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于2017年6月21日开始(每周三、周四)发放,领取地点: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二、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领取合格证书时,需提交本人考后资格审核网上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由考试机构留存备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审后退回。
三、其他事项
考生须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资格证书和相关《资格考试报名表》。
1、《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
2、《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存档表》必须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3、证书由他人代领时,代领人需携带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上所需证明材料。
注:执业药师证书不允许他人代领,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
至通知之日起,合格人员的证书在6个月内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机构不予留存。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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