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宜昌报名点考生:
2016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合格证书于2017年6月28日至7月7日集中办理,请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
一、需提交的资料
1 、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成绩通知书);
2 、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3 、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考生上述资料。
二、办证时间安排
2017年6 月28日至7 月7 日集中办理(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办理的请于每周四下午提交办证资料。
上午:8 :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办证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环城北路40号(市人社局经办服务大楼)3 楼339 办公室(市内乘2 路车到人社服务大楼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717?6056347
友情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 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根据以上要求,宜昌市人事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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