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似知识考点:楼板2.00h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超高层,其楼板的耐火极限≥2.00h。
(2)住宅部分与其他使用功能组合,当为高层公共建筑时,采用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3)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0000㎡地下商场,采用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不大于20000㎡区域。
(4)汽车库/修车库组合建造时,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
二、类似知识考点:间隔/距
(1)消防车道间距应为160m。
(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4)灭火救援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小于2个。
(5)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①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设置: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②高大空间敞开场所的疏散通道(商店/展览/候车(船)室/候机厅/营业厅: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水平时,特大型或大型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③保持视觉连续的标志灯: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6)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7)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1 000 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mm。
(8)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且间距不应大于60m。
(9)室内消火栓布置间距:对于2只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对于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10)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泡沫消火栓的功能是连接泡沫枪扑救储罐区防火堤内的流散火灾。
(11)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屋顶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少于层高的1/2。
三、类似知识点:持续时间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
①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1.5h。
②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1.0h。
③其他建筑≥0.5h。
(2)一、二类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其他隧道不应小于1.0h。
(3)应急照明控制器备电工作时间≥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3倍,且不小于3h。
(4)系统备用电源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5)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地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筑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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