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房、变压器室布置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距离不小于6m时,可设在屋顶上。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
(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油量不应大于1.00m³,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隔开;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油浸电力变压器室下面应设置储有变压器全部容量的事故储油设备。
2、柴油发电机房布置
(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上一层、地下一层或贴邻。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防火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量不应大于1.00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消防控制室布置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4)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4、消防设备用房布置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用房,其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人员密集场所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这些厅室应设在一至三层,当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
(2)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2)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上,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②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
③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出口。
7、电影院、剧场、礼堂
(1)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两层;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应设置独立的竖向交通,应有单独出入口通向室外,同时应设置明显标志。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应在一、二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
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4.4A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5.3.1A 条的规定;
2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 6.2.2 条的规定。5.4.4B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²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²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9、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1)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应在一、二层。
(4)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应在一层。
10、办公室、休息室
(1)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3)在丙类、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为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1、液体中间储罐
中间储罐的容积不应大于5.00m³,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消防万题库下载丨微信搜"万题库消防工程师考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