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混淆考点:防火墙与防火隔墙的区别及时间
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我们从定义中可以看出:
1)防火隔墙是用于建筑内的隔墙;防火墙不仅可作为建筑内的隔墙也可为建筑外墙。
2)均在建筑内使用时,防火隔墙隔开的是“相邻区域”,耐火极限很宽松—符合要求即可;防火墙隔开的是“防火分区”,耐火极限很严格—不低于3.0h。
防火墙
一般防火墙要求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防火隔墙
1.0h
1)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5h
1)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0h
1)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4)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5)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
4)剧场、电影院、礼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5)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6)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7)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8)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9)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10)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1)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
12)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①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②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③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④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⑤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⑥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13)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
14)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1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0h
1)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2)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3)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15000m³/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5)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6)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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