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非高层
单项宽度
1.各类民用建筑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栏杆的疏散楼梯最小宽度可为1.0m。
3.人员密集的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净宽按0.6m/通过100人计算,且不应小于1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4.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观众厅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1.4m,门应外开,不应设门槛,门口内外1.4m范围内不设踏步。
5.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室外疏散小巷净宽不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6.室外疏散梯和可作为疏散的金属梯净宽不小于0.9m,室外消防梯净宽不小于0.6m。
各类总宽度
7.各类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规范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楼梯按每层人数计算总宽,下层楼梯宽度及首层外门(上部人员亦使用)总宽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宽度及首层外门(上部人员亦使用)总宽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计算。
8.影剧院类和体育馆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建规》表5.3.16-1/2的百人指标计算确定。影剧院类观众厅每个疏散门平均通过人数不应超过250人,总人数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门平均通过人数不超过400人。体育馆观众厅每个疏散门平均通过人数不超过400-700人。
9.商店等其他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各类宽度应按《建规》表5.3.17-1/2及其他条文的百人指标和人地指标计算和折算确定。其中特别处:娱乐场所设在(半)地下室,其各类宽度不小于1.0m/通过100人。
Ⅱ、高层的单项宽度和各类总宽度
1.高层公共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0.9m,位于尽端的不应小于1.4m。
2.高层建筑内走道和楼梯净宽不小于1.0m/通过100人,首层外门总宽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计算。且内走道和首层外门的净宽不小于《高规》表6.1.9的各项指标,楼梯净宽不小于《高规》表6.2.9的各项指标。
3.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净宽不小于1.0m/通过100人,且不应小于0.9m。
4.单面布房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5.人员密集的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净宽按0.8m/通过100人计算,且不应小于1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6.人员密集的观众厅外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净宽按平坡地面0.65m/通过100人,阶梯地面0.8m/通过100人计算,且不应小于1.4m。门应外开,不应设门槛,门口内外1.4m范围内不设踏步。厅内每个疏散出口平均通过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7.人员密集场所设在高层(半)地下室,各类宽度不小于1.0m/通过100人。
8.室外疏散梯最小净宽不小于0.9m。
9.超高层停机坪每个出口净宽不宜小于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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