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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完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水平,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机制,公安部消防局组织起草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公安部网站(网址:http://www.mps.gov.cn),通过首页左侧“调查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邮编:100054。请在信封注明“规章征集意见”字样。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fjfgc@119.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
公安部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