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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三十四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第九条、第十八条。 3.《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43号令)第五条、第九条。
官方链接:
https://zwfw.shaanxi.gov.cn/icity/icity/proinfo?code=53bde4d0-f649-4827-9fef-18667e204f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