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平等主体是人格化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即发包人和承包人。这里所说的承包人包括施工总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分包人。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客体是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是:建设工程发包人有取得建成的建设工程的权利,有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建设工程承包人有交付建设工程的义务,有取得工程价款的权利。
6、施工合同的特点:“特”、“长”、“多”“广”。“特”是合同“标的物”特殊;“长”是合同履行周期长;“多”是合同价款内容多;“广”是合同涉及面广。
7、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合同的平等主体应具备相应资格。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如下:①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具备与发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具备时应当委托监理、招标代理、咨询等单位代理③建设资金应当落实。
8、承包人主体资格如下: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②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③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相应的技术装备④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0、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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