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考点:个人所得税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
(1)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
①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人额为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
③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④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和年度计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一样)
2.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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