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 (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 (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三、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不包含: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购的抵扣范围没有摩托车。
五、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批发环节加征)
(1)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不然加征就没有意义了)
(2)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2、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零售环节加征10%)
(1)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对外贸)。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一般商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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