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考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合理的工资薪金+实发的同时满足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
分类 限额比例(以工资、薪金为基数) 超出的处理
职工福利费 14%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2%
职工教育经费 8% 结转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准予扣:“四险一金”
(2)限额扣: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 。
(3)不得扣:商业保险费用
【例外】以下准予扣除
①依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②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③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
④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4、借款费用
(1)准予扣: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利息费用)
(2)依其他扣除(折旧):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5、利息费用
企业→企业借款 (1)全额扣的情况: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③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限额扣的情况: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股东未按规定缴足资本时利息费用 不得扣: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 企业 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
企业→自然人借款 (1)向股东或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费用:参照上述向关联企业借款处理。
(2)向内部职工或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费用:限额扣
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且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6、汇兑损失
一般都允许扣,不得扣除的:
(1)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部分
(2)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的部分
7、公益性捐赠
条件 ①公益性的:非公益性的不得扣除
②间接发生的:直接捐赠的不得扣除
③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or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发生
限额 限额:≤年度利润总额的12%
【注意】
①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②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捐赠价值的确认:
① 货币性资产:按实收金额计算
② 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计算
【2022年新增】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8、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
(1)两者比较,取小者;
(2)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以股权投资为业务的企业例外】。
特殊规定: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注意】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计入营业收入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条件:
①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限额扣:
①≤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②超过部分:结转扣除
特殊规定:
①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②对化妆品制造or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准予扣: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2)不得扣:改变专项资金用途。
11、保险费准予扣:
(1)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
(2)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3)五险一金
(4)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
12、租赁费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依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
13、劳动保护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4、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限额扣:
①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人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 (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据实扣: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7、党组织工作经费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8、其他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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