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广大考生: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1年5月举行。现将辛集考区考试考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四)审核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条件时,应按照报考人员相关情况要求其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学生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5日至19日 |
8:30-11:30 |
14:30-17:30 |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20日,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填报考生信息。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二)资料上传
报名资料上传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20日,考生在此期间登录:“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报考人员资料审核系统”(http://rygl.hebcz.cn/bm),按照自身相关情况(注意与全国报名系统所选的县区信息一致)要求在网上传报名资料,待审核。具体资料上传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7日-25日,报名点在此期间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咨询电话:0311-83222394。
(四)缴纳报名费
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要在此期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审核及交费,并确认报名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审核且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将不能参加考试。交费成功后,考区和报名点信息无法修改。
六、考务日程
(一)2021年5月10日开始,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二)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三)2021年6月15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四)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证书发放、领取等事宜,请关注“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辛集市”专栏公告。
七、其他事项
(一)我考区因新冠疫情2020年度报名成功合并到2021年度参加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施行的是后审制度,为确保政策衔接,在2021年度考试合格领取证书时再提交相应材料审核报名资格。延考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陆系统确认报名成功,无需再次报名。
(二)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三)考生应按照辛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我市的防控工作。
辛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报考人员资料上传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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