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廊坊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所有考生必须提供7天内合法医疗机构或疾控部门的纸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已经注射过新冠肺炎疫苗的考生同样要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2.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在考试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或下载“冀时办”APP,按照提示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考生应自觉如实进行考试前14天的健康监测。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可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凡因在14天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点办公室报告,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试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5.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须申报本人考试前14天健康状况,填报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考生入场时,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准考证》、《核酸检测证明》、《疫情防控承诺书》,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经现场测温低于37.3度方可进入考场。
6.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7.考生进入考点后,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其余时间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8.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廊坊市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廊坊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栏目及“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目-廊坊市链接。
咨询电话:0316-2638023
廊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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