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初级经济法基础 > 正文

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

来源:考试吧 2020-1-19 15:21:56 要考试,上考试吧! 初级会计职称万题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考试吧整理“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供广大考生备考使用,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主要内容】

  法的形式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知识详解】

  知识点:法的形式(★★★)

  (一)基本规定

形式 制定机关 效力等级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

(2)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提示1】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2】除上表所列外,我国法的形式还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我国法的形式。

  (二)重要细节

  1. 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

形式 制定机关 修改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
非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对行政权干预公民权的限制

  (1)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相关链接:

  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精选练习题汇总

  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习题汇总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必考核心考点清单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重要时间节点

  各类型考生如何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扫描/长按二维码帮助会计师学习
2020初级会计考试资讯
了解初级会计模拟试题
了解历年初级会计真题
了解初级会计考试技巧

会计职称万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题库会计职称考试"

  相关推荐:

  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汇总

  定了!财政部发布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新版考场规则最新文章

  历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估分|下载汇总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

  20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 | 20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初级会计实务
共计2455课时
讲义已上传
116548人在学
经济法基础
共计1979课时
讲义已上传
138446人在学
会计账簿
共计656课时
讲义已上传
13587人在学
货币资金
共计3588课时
讲义已上传
89534人在学
存货
共计458课时
讲义已上传
5344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初级还有
初级考试:5月17-20日
版权声明:如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官方
微信
关注初级会计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
文章责编:zhangyu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