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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背法条: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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